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消费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 **** 年 拱墅 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经企业自愿报名、街道及部门审核, 现将拟确定的拱墅区 电动自行车 “ 以旧换新 ” 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予以 公示 。
公示 期 为 **** 年 * 月 ** 日至 * 月 * * 日 。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电话: ****-**** **** 。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商家应公开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
*.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按规定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分别交售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报废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
*.妥善做好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性保管工作,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要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收回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件: **** 年拱墅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拱墅区商务局
****年*月**日
****年拱墅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