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资产设备包(包1)

其它公告 四川省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4-09-25
项目编号:GR2024SC1003419-3
项目名称:原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资产设备包(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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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R****SC*******-*
项目名称 原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资产设备包(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泸州汇鑫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存货均安放于泸州市纳溪区金园路*号原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内,委估资产属于动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且其质量、性能受自然损耗、操作不当及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的影响。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后因上述因素导致委估设备质量性能变异或导致资产报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次评估涉及的部分资产成新率为*,该部分资产是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了解及资产管理人员介绍,该部分资产已过期或已无回收利用价值。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批次处置设备以现场实物和数量展示为准。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标的物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设备包(包*)受让成功后,资产受让方应具备或聘请同一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除、运输。同时该公司在近两年内有同样体量及以上的大型化工设备设施安全拆除案例,并在报名时进行书面承诺。拆除施工进场作业前,相应资质经属地公司审核认定并签订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协议后方可进场作业。拆除队伍须具有如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次处置的设备包(包*)资产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保管、运输及运输费用等均由设备包(包*)受让方承担。 七、安全环保保证金***万元设备包(包*)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期限*年,保证金额不计利息(详见本披露事项第十一条内容)。安全环保保证金用于支付第三方安全监理单位、土壤和水质检测等专项费用,费用据实结算。 八、安全风险:拆除、搬运、保管、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设备包(包*)受让方承担(须与转让方指定的委托管理方签署安全责任协议)。 九、环保风险:拆除、搬运、保管、运输过程中和后续两年内,涉及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检测,以及出现污染的后续处置,涉及的政府处罚(违章操作、安全罚款、环保罚款等)均由设备包(包*)受让方承担(须与转让方指定的委托管理方签署安全责任协议)。 十、上述处罚、处置、检测费用在安全环保保证金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设备包(包*)受让方承担。 十一、设备包(包*)受让方按要求全面拆除完设备后,现场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且后续两年内,土地拥有方需提前使用时,在连续两年内每年一次土壤检测、环境处置等行为,符合国家要求后,终止该保证期限,并退还剩余环保保证金。 十二、标的物现场交付后(以现场实物为准)产生的毁损灭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或存在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五、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六、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设备包(包*)受让方在**日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搬离。 十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八、看样联系人: 陈锦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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