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过滤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号楼*层(华美整形美容医院电梯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D-****-**-*
项目名称:****年过滤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年过滤器采购项目 |
*.** |
******.** |
批 |
工业 |
否 |
空气过滤器(亚高效过滤器)初阻力 ≤**Pa等,其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号楼*层(华美整形美容医院电梯入)】
方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询价通知书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询价通知书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com)。未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号楼*层(华美整形美容医院电梯入)】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号楼*层(华美整形美容医院电梯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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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询价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年度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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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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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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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 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方式:黄仁仕、13599824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华美整形美容医院电梯入)
联系方式:关丽清、郑雪妹、张博艺、0593-2937168、0591-8761621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丽清、郑雪妹、张博艺
电 话: 0593-2937168、0591-87616211-810
附件下载: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