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招标编号:HNSZZFCG********委托******项目名称###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承租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品目编码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承租项目(第二次) C******** 餐饮服务 ###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承租,详情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 ********元 ********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两证合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 ”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 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