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白龙桥镇金龙路116号东至西第12-13间五年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金华市
发布时间:17小时前
项目编号:GL2025ZJ1000370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金华市白龙桥镇金龙路***号东至西第**-**间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ZJ*******

挂牌价格

**,***.** 元(首年)

出租面积

**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金华市 婺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白龙桥镇金龙路***号东至西第**-**间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章先生|联系电话:****-******** 手机号:***********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无设施设备。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及国资监管政策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首年)






金华市最新招标
浙江省 | 金华市
发布时间:1分钟前
浙江省 | 金华市
发布时间:7分钟前
浙江省 | 金华市
发布时间:26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