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潍坊市
发布时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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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全县人民:

“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类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造成死亡。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健康平安养殖。

二、 严格根据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饲养,按规定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做好详尽记录。鼓励养殖场 (户、小区)进行自检,并自觉接受畜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畜牧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违禁、变质、发霉和三无产品,坚决不使用 “瘦肉精”以及含“瘦肉精”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添加品。

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瘦肉精”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 全县广大畜牧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使用 “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积极倡导健康养殖、科学养殖,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现有销售、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行为的,立即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 ****-*******

特此通告。

临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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