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专项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4
开标时间:2025-02-1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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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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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专项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专项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全面提升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能力,健全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机制,拟选聘*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专项服务机构。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我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或者进行法律论证;

*)参与处理或代理我公司涉及到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办理我公司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服务期限* 年,每年进行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不确保事务所业务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年检合格(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和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一家总所只能给一个分所出具授权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期)内,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审查投标人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或者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传送至*******@***.com邮箱,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登记表》回传至投标人邮箱中。

报名流程:向指定邮箱*******@***.com提交加盖公章的下述材料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递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名材料(*份)邮寄至代理公司→缴纳标书款凭证及《报名登记表》填写好后回传至指定邮箱*******@***.com→报名成功→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报名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下述证件均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发送至邮箱注:向指定邮箱*******@***.com提交加盖公章的下述材料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邮件正文部分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送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上述材料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年检合格(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和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一家总所只能给一个分所出具授权书));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期)内,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审查投标人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或者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电汇),售后不退。

收款名称: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街园艺御景支行

行号:************

注:打款请备注公司名称(可简写)

五、递交投标文件开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开标时间:****年**月******(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其它补充事宜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统一收取。

*.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

号:************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

人:刘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嘉逸大厦D*座**楼

人:赵斌

话:***********

箱:*******@***.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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