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岳麓区新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和隆花半里一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要求
*.*人员配备:片区四的街道民政社工站总配备专职驻站社工 *人,驻站社工一般要求年龄**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 *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一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二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三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末期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长沙市岳麓区新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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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地点 开福区望麓园街道、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开福区湘雅路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启动验收程序:每 季度 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 中标服务单位 先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 *)成立验收小组:由 采购人 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室、本单位采购管理科室等组成不少于 *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 *)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 *)项目验收完成后, 中标服务单位 须将 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活动方案、执行过程资料、活动成效报告、活动满意度反馈等)、影像资料(活动现场照片及录像资料(如有)等)及 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需求 《 附件 * : ****-****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 : ****-****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 进行考核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 甲方 委托区社工总站对街道社工站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 采购人 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 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 乙方 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 甲方 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 *) 甲方 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 乙方 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 *) 甲方 有权督促 乙方 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 *) 甲方 有权对 乙方 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 乙方 须配合 采购人 的工作。 ( *) 甲方 应尊重 乙方 的工作成果,督促、协调服务单位(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 *) 甲方 督促服务单位(街道)合力使用该项目工作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 乙方 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及区社工总站提交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乙方 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 *) 乙方 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 *) 乙方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 *) 乙方 在收取 甲方 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 甲方 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 *) 乙方 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均由 乙方 负责(保险种类由 乙方 自行选择)。 ( *) 乙方 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 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 ( *) 乙方 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 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 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 甲方 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 乙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根据《****-****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资金支付; *.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分(不含)的,中标服务单位须向采购人递交后期服务整改方案;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中标服务单位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中标服务单位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中标服务单位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中标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须要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中标服务单位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服务单位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中标服务单位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如果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服务单位未处理妥当前,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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