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材料(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视为有效,并以扫描件方式上传平台)
*)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签字。
*)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费用
报名供应商需在报名资料审核无误通过后在系统自行缴纳。
预算金额(X)
*万元<X<*万元
*万元≤X<**万元
X≥**万元
平台服务费
***元/包
***元/包
***元/包
四、报价要求(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视为有效,并以扫描件方式上传平台)
*)报名通过后,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询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对上传的询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报价。
①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或最低预算金额的;
②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未按公告规定或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的;
③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
④报价表或报价文件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
⑤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或者报价表单项金额与总金额之一计算错误的。
*)未在报名截止前的供应商获得下载询价文件权限,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资格。
*)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点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缺失响应文件资料的补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