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万元,村级自筹及其他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拱棚**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砂石路等附属工程。(一)拱棚:建设拱棚**栋(长***m*宽**m),建筑面积****㎡,屋脊处高度*.*m,轻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年,山墙标高*m以下采用***mm厚金属压型岩棉保温板材结构,标高*m以上采用*mm厚阳光板,每栋拱棚设计*套棉被卷帘系统,下风口电动卷膜系统*套,上风口电动卷膜系统*套,设*m**m门*套,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二)外网电气工程:安装低压杆表箱*个、单体控制箱**个,敷设电缆***m,电缆套管**m,电缆沟土方***.*m³,配套供电相关设施*项等。(三)外网给水工程:砌护*.*米U型渠***m,新增过路管涵**处、节制闸*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东方村六组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招标范围: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宁县李俊镇民生街
联系人:何金枝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商城A区*号楼***室
联系人:贾羽
电话:****-*******
****年**月**日
[A***********************]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施工.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