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泰安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11-22
项目编号:SDGP370900202102000264
招标单位:市中心医院分院
预算金额:207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1-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6
开标时间:2021-12-16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
联系方式
0538********
联系人:未*
单位: 市中心医院分院
招标人
0538********
联系人:未*
单位: 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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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市中心医院分院
行政区域 泰安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市中心医院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国产产品*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口产品**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②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货时还须提供授权书、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单等相关证明文件;③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中心医院分院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西万官大街***号(市中心医院分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迎胜东路**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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