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琼 ** 强清 ** 号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作出(****)琼 ** 清申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提出的对海南展望艺
术实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为海南展望艺术实业公
司清算组。海南展望艺术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 年 * 月** 日前,向海南展望艺术实业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龙华区民声东路 * 号美源日月城综合楼第四层;联系人:刘成良 *** **** ****、王祖德 *** **** ****;传真:****-****
****)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于本院破产法庭(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 **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琼**清申***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琼**强清**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