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N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藻溪镇环境整治、青山白化整治、违章建筑拆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挖掘机、破碎机、起重机,每具备一辆得*分(租赁的得*.*分),最高得*分(注: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租赁的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车、叉车,每具备一辆得*分(租赁的得*.*分),最高得*分(注: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租赁的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 备注: *、若是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上传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若设备购买发票以法人名字开具的,须出具股东集体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供应商采用租赁设备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购买合同或发票及出租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或协议中须体现投入设备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的使用权归投标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上传扫描件并电子签章。 |
投标供应商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挖掘机、破碎机、起重机,每具备一辆得*分,最高得*分(注: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车、叉车,每具备一辆得*分,最高得*分(注:单种车型最高得分不超*分); 车辆持有形式为自有和已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 备注: *、若是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上传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若设备购买发票以法人名字开具的,须出具股东集体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供应商采用租赁设备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购买合同或发票及出租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或协议中须体现投入设备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的使用权归投标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上传扫描件并电子签章。 *、承诺租赁的提供相应承诺函,承诺函中需写明拟租赁设备型号数量,并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设备租赁到位,否则不予得分。 |
* | 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业绩 | 投标供应商****年*月*日以来类似拆违服务业绩的,*个得*分;最高得*分 | ****年*月*日以来类似环境整治或青山白化整治或违章建筑拆除或安保服务(现场安保类)业绩的,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
* | 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情况 | 根据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具有类似拆违服务业绩的,*个得*分,最高得*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具有环境整治或青山白化或违章建筑拆除或保安服务相关业绩且做为项目负责人身份的*个得*分,最高得*分 |
* | 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 | ②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的得*分; | 删除该评分项 |
* | 评分标准“项目其他服务人员情况” | ②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删除该评分项 |
* | 评分标准 | / | 增加评分项**“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环境整治、青山白化整治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 对环境整治、青山白化整治实施目标明确有提出相应可行性意见,方案科学可行的得*分; 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分; 方案与项目实际匹配度低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藻溪镇兴洲街***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宝蔚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幢*单元***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健宇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