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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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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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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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晟霖益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PVD半导体设备、*套ALD光伏设备扩建项目 |
杭环拱评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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