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DIP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亳州市
发布时间:12小时前
项目编号:STDL-2025-002
招标单位:利辛县人民医院
开标时间:2025-02-07
项目名称:利辛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0558********
联系人:巩**
招标人
1555*******
联系人:田*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利辛县人民医院DIP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DL-****-***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DIP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价格

备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系 人:巩主任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号千城大厦*楼

 系 人:田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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