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刘镇、问十乡卫生院第二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源采公开采购(****-*) | ||||||||||||||||||||||
*、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刘镇、问十乡卫生院第二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项目内容:A包:大刘镇卫生院设备采购内容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化X射线摄影成像系统(DR)等;B包:问十乡卫生院设备采购内容为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心肺复苏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保期:*年;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信用承诺函-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售价:*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 *. 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漯财购(****)**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收取金额:A包:*****.**元、B包:*****.**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址:漯河市建新路市场**号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鹏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建业智慧港B座**楼**** | ||||||||||||||||||||||
联系人:唐女士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唐琳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