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粤****破*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杨琴、邓媛媛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比翼小蜜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大公天华(深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比翼小蜜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比翼小蜜蜂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号恒大都会广场*栋****;联系人:吴方伟、于定辉;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比翼小蜜蜂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比翼小蜜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