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一、拍卖标的:
位于西陵区港窑路**-*号一宗房地产(杜家坝小区*号楼一单元***室),证号*******,该房地产参考价为******.**元,二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或者其整数倍)。该房地产无租赁、占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法定负担主体承担,无法确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意向竞买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与本院无涉。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无法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
上述标的物网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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