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博艺陆*号绿城·春江明月**号楼*单元八层***号不动产一宗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博艺陆*号绿城·春江明月**号楼*单元八层***号不动产一宗。
二、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博艺陆*号绿城·春江明月**号楼*单元八层***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号;建筑面积合计***.**㎡,设计为四房三卫两厅一厨三阳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装修情况:毛坯房,未装修。该房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博艺陆*号绿城·春江明月**号楼*单元八层***号,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备注:*.该房地产有一宗抵押登记信息,抵押金额为***万元整,抵押登记时间****年*月**日,该房产为预售商品房,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是否能过户,过户需要的材料及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执行依据:(****)桂****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定价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的询价复函。
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产权证及土地证权属部分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三、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及、加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年*月**日**点**至**点**分,看样咨询报名联系金秀法院执行局,电话:****-*******。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南宁市良庆区博艺陆*号绿城·春江明月**号楼*单元八层***号。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过户相关文书后,如有税费需要申报退税的,需在*日内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如果房屋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以相关税票名字为准,如税票名字是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法院申报,如果是买受人名字,则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受理申报退款事宜。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秀瑶族自治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缴纳余款的视为悔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法院查询到拍卖收款后送达过户协助通知文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并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的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则视为悔拍,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给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据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胡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