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A***的杭州市丁桥医院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年*月**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市丁桥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丁路****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号*栋*单元**层。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Sr-**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E+**Bq)。
(四)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