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年城南、东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九十铺村
中标金额:壹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城南、东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包) 服务范围:需对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万立方/天)、东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万立方/天)的脱水污泥(含水率**%)进行外运和最终处置。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对污泥处置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强胜、刘志、惠晓云、王军、卞显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振兴M大厦(A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