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ZYTXZB-****-****
二、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说明五、措施项目”①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变更为:①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正常计取。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中第*条”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变更为: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暂列金明细详见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单位不得更改暂列金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变更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单位不得更改暂列金和暂估价(暂列金和暂估价已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开标室。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开标室。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号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号中天大厦*单元****室
联系人:王楠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