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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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 *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建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交(竣)工施工业绩以工程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包括联合体实施项目 中独立承揽的类似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项得 *分,最高得*分。(未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己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 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 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述考核内容的, 可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价要求中“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修改为:“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 联系人:谈于超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兰台横路*-*号**** 联系人:黄蕾 电话:****-*******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