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登记管理排污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年,我市绝大部分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即将于****年上半年到期(具体到期时间请自行对照查阅各自《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需进行延续登记。为保障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现就排污登记表的延续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进行延续登记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年排污登记到期的排污单位数量多且时间集中,为了保障各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均能顺利提前完成延续登记,建议至少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完成延续登记。
二、规范进行延续登记
在进行延续登记时认真核实原登记内容(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污染物排放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更新完善,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延续登记操作提示
*.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进入平台企业端,使用首次注册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
若忘记账号或密码,可通过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使用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找回;若忘记或需更换手机号码,请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修改手机号码。(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盘州分局:****-*******、水城分局:****-*******、钟山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
*.依次点击“排污登记”-“登记延续”,进入“登记延续”界面后按照要求逐项进行填报。
*. 延续登记完成后下载打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自行留存备查。
*. 妥善保管注册登记账号、密码,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