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连北茂破管字第***号
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苏**破**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本公告之日三日后实施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债权总额为*,***,***.**元,其中:税务债权*笔,债权金额为**,***.**元;普通债权*笔,债权金额为*,***,***.**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现有破产财产为(****)苏****民初***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应收款项***,***.**元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所得***元。原调查到的银行存款***.**元,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资料无法办理支取业务,作清算损益列支。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最终可供分配财产总额***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截止目前共计发生破产费用***元,其中刻章费用**元,邮寄费用***元、管理人报酬**元、案件受理费**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为*,无需清偿;
*、第二清偿顺序:税务债权*****.**元,清偿金额***元,清偿率为*.**%;
*、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清偿金额为*。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自分配公告确定的分配之日起,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支付。
六、其他说明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有经确认的补充申报的债权,一并参与受偿,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分配的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连云港北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