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徐州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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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铜山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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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第三开标室(铜山区)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史婷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史婷婷 |
项目概况 徐州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JSZC-******-ZRXM-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RXM-G****-****
项目名称:徐州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对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排查、指导整改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史婷婷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a******-****-*c*d-a*c*-**ce**e*****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婷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