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41120010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澄清/答疑公告 重庆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29
预算金额:1341.915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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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双山体育公园建设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山体育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

问题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成文********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详见网址:************************************************************************************************)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详见网址:********************************************************************)、渝建管〔*******(详见网址:***********************************************************************************)、渝建管〔*******号(详见网址:*********************************************************************************)、渝建管〔*****号(详见网址:********************************************************************)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问题二

请问该项目工程量清单里每项清单的限价什么时候可以发布出来?

回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本次补遗一并发出,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

请解释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总价和结算单价均以大渡口区财政局结算评审审定金额为准。是什么意思?也就是后期财评才来定定价吗?这个违法操作哦。

回答:此条已删除,详见补遗。结算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问题

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回答:*.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未要求必须手写签名,落款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符合相关要求。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

纸质投标保函由某某银行外省某某支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的要求?

回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

 

问题

公园或绿化属于市政业绩吗?是否满足文件业绩要求?

回答: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建设范围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问题

上级资金占比多少?是否已到位?能否按合同及时支付?

回答:本项目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及争取上级资金,资金已到位支付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补遗

*、招标文件P**页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删除**.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总价和结算单价均以大渡口区财政局结算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柒角捌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随本次补遗一并发出,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CQCF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义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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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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