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卓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号B栋****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智能中间库、诉讼服务中心、新媒体制作、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业务节点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范围包含智能中间库、诉讼服务中心、新媒体制作、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业务节点辅助工作。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谷妮娜(组长)、李丽芳、朱振媛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灵璧县人民法院
地 址: 灵璧县凤山路西***米
联系方式: 刘传奇、王法胜 ****-*******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叶工 ***********
项目联系人: 叶工 ,刘传奇、王法胜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