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陈松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年*月**日前,向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号长房半岛蓝湾C*栋整栋五湖律师楼。联系人:谭诗情,联系电话:***********;肖卫华,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长沙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