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禁止经营餐饮、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自****年**月至****年**月之间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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