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东区联合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问题*:本项目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自来水厂(新建、改建或扩建)施工项目,请问取水口、给水泵站、原水管线项目、给水管网项目及供水管网项目是否属于自来水厂(新建、改建或扩建)施工项目?
答:取水口、给水泵站、原水管线项目、给水管网项目及供水管网项目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加分业绩要求?
答: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净水厂工程、地表水厂是否可以认定为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自来水厂(新建、改建或扩建)施工项目是否包括再生水厂施工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
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浏阳市广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