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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加预申报的企业
有意愿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四批到期申报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 **** 年公示企业);
(四)满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到期复核企业暂不要求“近 *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模块暂未开放,参加预申报企业需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的新申报或复核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按照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 *)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即可。
(二)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做好初步审核,并于 **** 年 * 月 ** 日(星期四)将经初审的新申报(复核)汇总表、企业预申报材料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其中新申报(复核)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即可。
(三)下来省、市将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要求把关,符合的提请专家进行预审核,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给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附件: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