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地产档案业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阳房地产档案业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修改为: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职称证、****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本项目报价总包服务费费率不得大于 *.*%,由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向总包单位支付,各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到报价中。现修改为:本项目报价总包服务费费率为*.*%,由中标人中标后向总包单位支付,各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到报价中。总包服务费以最终实际发生的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有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正文,清单中涉及到同类问题均以答疑文件正文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本项目单列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需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工程”及“电气”专业。
*.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年**月**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信息(澄清、答疑、补疑等),因未及时关注或响应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
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