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化工路西侧高压线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E*-**-****-******* |
||||
标段名称 |
化工路西侧高压线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E*-**-****-*******-* |
||||
招标人 |
马鞍山高新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盛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严仍中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FGY(**)******** | |||||
技术负责人 |
黄胜昔(城市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BFZ**(**)****)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阜阳高速时代公馆项目景观道排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乐平路交口科创和谐园**栋****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韦建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侯雪莲(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WJXZ-*****)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滨江新村小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