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提供****年计生特殊家庭家政援助服务(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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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提供****年计生特殊家庭家政援助服务工作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开展“暖心行动”的通知》(深卫健家妇〔****〕**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有年满**周岁及以上家庭成员的计生特殊家庭提供每户每月*小时的家政服务。现公明街道符合家政援助服务条件要求的计生特殊家庭共有*户;结合区卫健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办拟购买****年公明街道计生特殊家庭家政援助服务,该项目不涉及长期用人,服务期为*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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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号文体大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