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樟塘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描述: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待中标后提供?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可以中标后提供。
二、招标文件补充
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①**.*.*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日内由发包人按程序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的**%,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承包人须保证保函在发包人已完全从工程款支付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首月的进度款中扣除,若首月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以扣回预付款全额,则未扣回部分从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除预付款全额。
②增加**.*.*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承包人须保证保函在发包人已完全从工程款支付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③:**.*.*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日内由发包人按程序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的**%,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承包人须保证保函在发包人已完全从工程款支付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
*、进度款支付如下:
①按月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已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不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不含暂列金);
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若工程移交时存在属于承包人因素的质量问题,待承包人整改完成且移交后支付);
④预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日内无息退还。
注:支付工程款项时,
①承包人提出申请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应提供办理工程一切险(含建筑工程意外险)、劳工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等相关证明;
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拨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出具之前该承包人已发放给本工程劳务人员的工资表。
④工程款全部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⑤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若承包人提供发票迟延或者发票金额不足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若因承包人的发票违规,导致发包人被补税、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水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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