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泰州市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参保对象为泰州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服务要求: 承办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配合招标人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驻市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协助开展医保经办业务。 (*)协助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待遇给付和咨询服务(进驻医保经办窗口); (*)配合协调医保经办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参与医保管理日常工作,参与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数据分析、月度及年度运行情况通报、工作报告; (*)配合处理与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相关的投诉举报、统计报表(对上级)、疑难问题咨询等; (*)其他各类与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相关的工作; (*)配合协调医保经办机构在市区乡镇街道服务网点进行医保政策宣传; (*)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时间:至****年**月**日止。 服务标准: 落实承办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责任。承办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能够**小时响应医保等有关部门的调查任务,切实承担起运行分析、费用审核、资金结算、政策宣传,查处和办理咨询投诉案件等职责,保证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的及时赔付,支持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 为保证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正常平稳运行,该项目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驻点专业人员(驻点专业人员需常驻服务办公点),满足承办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工作顺利运行,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按时办理补充保险赔付业务,协助、参与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结算管理。 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按照保险年度实际赔付的职工补充保险总额,商业保险公司提取的综合管理费总额(含人工成本和交通费等)应控制在*.*%以内,其中人员薪酬支出占比达到管理费率的**%以上,实际控制比例按投标人承诺的限额比例(中标比例为投标报价/项目预算**.*%)。 承办职工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利用经办职工补充保险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不得对派驻人员有推销商业保险产品的考核任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地
联系方式:****-********
名 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