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内容中:序号*;便利化服务(*分);注册地在天台或在天台设分公司的得*分,项目组成员*人及以上人员社保缴纳在天台县范围内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项目组成员近*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注册地在天台或在天台设分公司的得*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