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我单位(铜陵元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铜陵元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