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只有从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