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申请人薛仁玉、薛莉、薛为、薛礼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 赠)不动产坐落 |
简阳市石桥镇人民路**号(河东花园)A区**幢*单元*层*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 |
监证*************号 简国用(****)第*****号 |
被继承遗产范 围 |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东的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 |
继承 方式 |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被继承人姓名 |
李文俊 |
继承人姓名 |
薛仁玉 |
不动产继承 情况说明 |
薛莉、薛为、薛礼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
||
不动产继承登 记情况公示 |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