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24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的质疑回复函
变更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临桂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1-26
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579-HCGJ
项目名称: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24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
联系方式
0773********
联系人:陆*
单位: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
0773********
联系人:蒋**
单位: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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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的质疑回复函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桂林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旭涛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鼎晟大厦**-**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陆丹 ****-*******
代理机构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叠彩区芳华路**号悦发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旭涛 ****-*******
附件:
附件* 质疑回复.pdf
附件* 质疑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G*-******-HCG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项目编号: GLZC****-G*-******-HCGJ)的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桂林大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号都市旅游休闲购物中心综合体*栋*-**号商铺   邮编: ******

法定代表人:唐林鑫

联系电话:***********

桂林大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递交的关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项目编号: GLZC****-G*-******-HCGJ)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项目名称: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第**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项目,项目编号:GLZC****-G*-******-HCGJ,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本项目A分标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广西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随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云深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 家公司企业联系电话均为同一号码,且广西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云深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年之前均为同法定代表人,广西随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法人潘艳红与广西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云深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前法人赵苓伶现均同属广西金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人员。

法律依据: 标书第 **.*中资格审查中,采购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答复一: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流程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广西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随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云深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 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广西金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招投标,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二:我公司针对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清单逐一进行设计并且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均为完善,符合第一档评分标准,为何我公司评分这么低。

质疑答复二: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是由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结果,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鼎晟大厦**-**楼        

联系方式:陆丹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芳华路**号悦发楼三楼            

联系方式:蒋旭涛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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