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贰万玖仟壹佰零柒元伍角 ( ¥ *****.** )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 承租 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 承租 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 出租 方原因,如意向 承租 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交易所扣除 意向承租 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 出租 方有权扣除意向 承租 方已交纳的 剩余 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 出租 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 承租 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 承租 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 *)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 *)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 *)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天)不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 *)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 .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资产租赁合同》后 作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结转到出租方账户。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 于竞价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 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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