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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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采购内容:餐饮服务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所需米、面、油、调味品、蔬菜、肉、禽、奶制品及鸡蛋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送货地点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号,就餐人数约为***人,提供早、中、晚三餐。
需满足的要求:所有货物及外部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质检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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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 | 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转包、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