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金阳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7-18
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057
招标单位:金阳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0834********
联系人:未*
单位: 金阳县公安局
招标人
0834********
联系人:未*
单位: 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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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金阳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金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金阳县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金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平安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文汇南路***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分因素不合理,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P**第**.*(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更正为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删除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三条评分因素“信誉荣誉”及其内容。

*.调整综合评分明细表第四条评分因素“售后服务”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阳县公安局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平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文汇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

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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