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1破56号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确认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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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傲同医疗器械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确认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公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粤 **** 破 ** 号
申请人: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管理
人。
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管理人将初步核查债权情况编制
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并提请法院裁定确
认《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初步确认债权表》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在第一次债权会议召开后,管理人收到新的
债权申报一笔,债权人为广东清大孵化器有限公司,申报债
权金额共计 *****.** 元,管理人经审查初步确认普通债权
*****.** 元。管理人就债权审查情况制作《清大傲同医疗器
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初步确认债权表》并
提交债务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核查期间,未有债权人
提出异议。故《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初步确认债权表》记载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
异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
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清大傲同医疗器械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初步确认债权表》记载
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情况,管
理人编制了《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初步确认债权表》,向本院申请对该债权表中的无
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广东清大孵化器有限公司的 * 笔债权[详见
《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
认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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