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政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源引入工程设计采购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Z***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邮政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源引入工程设计采购(方案号:************)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次渠光机电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设计内容是由***kv光机电、***kv次渠、***kv北神树变电站至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园区的变配电室及外电源引入方案设计。本次引入外电源的供电范围包括现有邮件处理中心、现有数据中心、现有运维楼、四期工程(含新建机房楼、新建动力楼)。需对现有负载外电源引入点重新规划,并对四期新建机房楼及动力楼进行供电设计。
四期机房楼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中心生产机房,内部主要设置主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四期动力楼是为四期机房楼提供动力支持的建筑。新增负荷用电估算:总计算有功功率:*****.*kW;其中 IT负荷*****kW,包括数据机柜、存储、交换机等设备;其他负荷 ****kW,包括冷机、水泵、照明等。机房建设等级为国标A级,用电重要等级为一级。其前端供电系统设计需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要求。
具体包括**kV外电源电缆设计、**kV外电源土建设计、园区内电缆分界室设计、变配电室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影响现有负荷生产运行的外电源切改方案设计等。外电源部分,含分界电气一次、自动化、通信、电缆、土建;变配电室部分含电气一次、二次、电缆;不含低压电缆部分。
*.* 设计服务期限:
外电源引入至分界室(含)以上设计内容设计周期 ** 日历天(初步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天);分界室至变压器低压侧配电柜设计内容由工艺设计单位提资后设计周期 ** 日历天(初步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天)。
后期施工配合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响应,满足建设方相关时限要求。
*.* 招标范围:北京邮政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源引入工程设计采购的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代表施工现场服务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
*.* 工程费投资估算:*****.*万元,
*.* 设计费报价基数:***.*万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丙级及以上;
*.*.*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揽过的类似设计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万元。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取得,则提供****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成立公司):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设计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京供民投标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投标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账号类别(本项目选择“施工招标”)、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电子版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时,接收验证码)、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注册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在京供民投标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初始登录密码“******”以及预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投标服务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业务的办理。投标服务平台的账号及短信验证码为重要信息,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勿泄露给他人。预留联系人手机号务必正确,且保证通信正常能收到验证码。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系统实际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时间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注册登陆投标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服务平台(网址:********************** )、U盘和邮寄纸质投标文件方式同步实施。
*.*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 (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服务平台(网址:********************** )。为有效防控疫情,本项目概不接受任何现场咨询和现场递交标书,请广大潜在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需通过EMS或顺丰快递方式(以下统称“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城市邮寄运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公司指定地点(邮费自理,不接受到付)。
投标文件的邮寄送达时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层
收件人:京供民肖经理
联系电话:***********
*.* 投标人上传至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包括全套带有电子签章的PDF版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技术及商务文件、可编辑的Excel版报价文件。
投标人使用word、excel等office系软件编辑制作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直接转版为PDF文件,利用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者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各文件的首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文件中)等需要法人代表或公司签章的页面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章),请勿使用批量盖章功能在投标文件的每页盖章。
投标人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规定格式及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在指定上传地址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参与本次投标,系统将在开标截止时间自动解密投标文件。
*.*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投标服务平台(*****************************)为本项目招标相关事项公告发布平台,请广大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不进行现场开标。在线开标将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网络直播,并录像加以保存。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腾讯会议软件的下载与注册。
在线开标软件腾讯会议的会议邀请码将于开标前半小时电话告知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确保在我公司留存备案的联系方式有效且畅通。
通过在我公司留存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或投标人接到会议邀请码而未参加视频会议,均视为投标人放弃行使自己的开标监督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不会因放弃行使开标监督权力而受到影响。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号一层服务厅
财务:********
保证金业务:石女士********
中标收费业务:董女士********
中标通知书发放:张女士******** 郑先生********
投标服务平台联系人:李路、刘亚南、王乐乐
联系方式:***********、***********、***********
开标事宜联系方式:肖女士********
邮箱:******@sina.com
**.特别提示:
*.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