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 年**月** 日** 时**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复核项目资料时,发现《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描述存在歧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针对上述情况,招标人向监督部门反馈后,经监督部门于**** 年**月**日复函同意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的后续程序,并依法依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材料进行复评,在得出复评结论后予以公示。
招标人:广西中安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