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变更
变更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1-23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812号
项目名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
项目名称: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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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二、更正内容 |
原招标公告中的 “供应商投标资格”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此次招标OA软件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制作、销售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 *、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三、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党政大楼 |
联系人: |
郭琳 |
联系电话: |
*******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
联系人: |
韩静茹 |
联系电话: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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