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10-18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149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12
开标时间:2018-11-12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HD****-Z***-F***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其他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磋商。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NMGHD****-Z***-F*** *、采购金额:******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一式贰份(盖供应商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资格初审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A、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B、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投标。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分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节假日休息)。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包头市昆区金融广场B座三楼工程部。磋商文件获取金额:***元(人民币)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磋商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建华南路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投标保证金缴入信息报名时获取。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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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区金融广场B座三楼工程部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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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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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建华南路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建华南路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二里半立交桥南***米南海环岛西侧 |
采购人联系人: |
菅满良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栋**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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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负责人: |
钱雅茹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污染源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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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批 |
*.* |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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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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